2026年1月10日,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ST尔雅)发布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文件显示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公司及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郑继平等被责令改正、警告并合计处以970万元罚款。
调查回溯与违法事实
本次处罚源于2025年4月证监会对公司及郑继平的立案调查。经查明,ST尔雅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1. 关联关系隐匿未披露: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材谷金带(湖北)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受郑继平控制,构成关联法人,但未依法披露。
2.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逾亿元: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,ST尔雅及其子公司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,以业务往来名义向关联方转移资金共计10,372万元,用于实控人方面经营或偿债,构成资金占用。
3.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:2022年年报、2023年半年报均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,涉及金额占比均超净资产5%,虽在2023年年报中补充披露,但已构成信息滞后与遗漏。
责任认定与处罚结果
湖北证监局认定,ST尔雅未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。具体处罚如下:
公司:警告,并处罚款300万元。
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郑继平:警告,并处罚款450万元(含主管责任罚150万元、组织指使罚300万元)。
时任总经理段雯彦:警告,罚款150万元。
时任财务总监赵娜:警告,罚款70万元。
资金已归还,但责任不免除
据披露,相关占用资金及补偿款已于2023年8月15日前全部收回,合计10,592万元。但监管指出,这并不免除其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。
【深度分析与评论】
本案是近年来上市公司“实际控制人主导型”违规的典型代表,暴露出ST尔雅...
会员内容




